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经土地所属发包方村委会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位置及数量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共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 ,西至

南至 , 北至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 元/每亩,合计金额 元大写 整,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收款, 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收款人: ,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

三、转让期限

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长期。本合同生效后,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与上述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就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延长或续期,则甲乙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也作相应的延长,即延长至上述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与甲方承包合同期限续期后的合同终止日,此后该合同期限以上述方法一直顺延。

四、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款当日将前述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即成为新的土地承包人,即获得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

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使用前述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或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收益权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上述述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合同生效前不存在转让、出租、流转等针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的权利负担行为,以及与村民、邻居等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另外,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也不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流转等针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如出现前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因经营土地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撤销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的仍应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利息、可得利益、租金损失、土地涨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在内。

2、若出现本合同第5 条第1项所列情形,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双倍金额支付乙方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的仍应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利息、可得利益、租金损失、土地涨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在内。

3、本合同生效后,当乙方因经营土地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包括短信、微信、电话)10日内与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甲方逾期和乙方办理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本合同总价额千分之五(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后果消除之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字后并经土地所属发包方村委会盖章确认后生效。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