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旧车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税[2014]57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公司购入旧车再次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价款时
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售价/(1+3%)]×2%=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结转净损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借贷方余额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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