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指刑事犯罪档案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一般存放于公安部门。
案底记录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01 行政拘留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02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
03 司法拘留
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而非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因此,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是,被行政拘留意味着有违法行为,该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依然可以查到,因此,不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