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制裁属于教育法学中教育法律责任中的考点,考查题型以单选和判断题为主,也会涉及多选和案例分析题,知识点之间容易混淆,所以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区分,以下是对该知识点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提供帮助!

一、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一种,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方式。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一)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组织对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根据处分主体和违法情节的不同,行政制裁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

(二)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主要为财产责任。

(三)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或称刑罚,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四)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二、辨析时刻

王老师屡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之后仍不改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其属于以下哪一种法律制裁( )。

A.行政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违宪制裁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制裁。行政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组织对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A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对法律制裁的总结,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