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需要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应当是按实列支,2007年已不可以计提福利费,
具体可参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据实列支,税务上注意别超过14%
不要求计提,但是如果计提了,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注意计提部分是否有超,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结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如果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都是错误的。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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