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众所周知,但怎样认定非法集资,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时常会向职工借钱募集资金,这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倘若没有弄清楚,不但公司不敢向职工借钱,而且职工也不敢借钱给公司了。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此问题早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属于民间借*,不属于非法集资。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借*合同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向职工借钱融资的,属于民间借*行为,不是非法集资。
按规定,判断公司融资是否属于非法融资的,应该根据其是否满足以下情形: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如不是公司内部特定的职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向职工融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该向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罪: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在实践中,尽管公司向职工融资,一般都不会涉嫌非法融资、违法集资问题,但是要是融资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最好委托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合理合法进行,以免涉嫌非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