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一般利息收入会计入财务费用,这是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这一科目核算的内容之一就是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缘由: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在为简化核算起见,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发生金额较小的财务费用(减利息收入),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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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计学堂提供。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存款利息收入显然不是计入总收入的,一般的利息收入都是归入财务费用,或是其他,但是如果是用来缴纳税款,这是需要归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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