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在司法实务中,许多当事人以及家属并不清楚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为最佳时间,甚至有些人会认为律师应该在法院阶段介入才能开展工作,发挥实际作用。但其实在实务中,尤其是刑事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追责以及量刑,律师介入得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下面就让我们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展开讲述一下在案件不同的阶段律师的工作以及作用。

【案例提要】

上诉人甲系A公司国际融资部工作人员。2016年5月17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7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当日被释放并被取保候审,2018年11月30日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6月24日被逮捕。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甲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青01刑初a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青刑终b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21年8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该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青01刑初c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甲仍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甲及其辩护人律师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判决】

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甲明知提单是使用过的,而利用虚假提单骗取他人资金的事实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甲及其辩护人关于甲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宣告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罪有误,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刑初c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甲的定罪量刑;

二、宣告上诉人甲无罪。

【案例分析】

通过本案的拘留以及审判历程便可以看出此案的难度,但律师乙自案情伊始便一直紧跟案情,对案情的框架以及细节掌握到位,当事人留给律师进行担保以及辩护的时间足够充分,这也是尽管多次审判,但最终律师乙仍为成功为当事人甲辩护成功、法院宣告无罪的原因。

【刑事拘留阶段律师工作】

刑事案件不同于正常民事纠纷,法律程序不仅更为严苛,且所要面临的后果也会十分严重,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与嫌疑人是无法见面和沟通的,如果此时没有律师的介入,嫌疑人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且由于嫌疑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程序以及触犯的法条的具体内容,很容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或签署对自己不利的相关法律文书。所以此时无论是心理上还是对于案件的审判,律师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具体有以下几种工作:

一、核实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细节,确定嫌疑人所做的行为是否与罪名相吻合,从而寻找案件突破口

二、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这里的法律咨询不仅仅是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更是为了给嫌疑人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只有其心理明朗,作出的供述才能让法官对其作出最合理的裁决。是最大限度地拯救嫌疑人自己,也是为了更加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起到家属与嫌疑人沟通桥梁的作用,既可以让家属更加清楚嫌疑人的状态,也可以通过律师对家属的关怀的转述,使嫌疑人感受到家属的关怀,尤其是一些犯罪心理较为严重的嫌疑人,传递家属的关怀也是唤醒他们良知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行为。

四、通过对案件细节的了解,帮助可能无罪或者罪行较轻的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和不批捕,让其免受羁押之苦,这也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最为重要的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

一、阅读并熟悉案件相关资料,通过对案件大体框架以及细枝末节的熟悉与分析,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以及最佳的辩护方法。

二、进行当庭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审判裁决,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及时与检察官沟通案情,随时跟进新的证据。

【详解取保候审】

一、何为取保候审

即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如何取保候审

(一)提出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二)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

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四、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但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得到批准,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负责人决定的。所以,目前我国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并不是很高。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若没有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最好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认为

虽然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但实际上,在每一个案件不同的阶段,律师都有自己的工作以及作用,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就需要基于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结合刑事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所以在庭审之前,给予律师了解案情、整理辩护思路的时间理应越多越好。且律师的工作绝不止当庭辩护这一项,同时包括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等。所以虽然有“37天救援期”这一说法,但据司法实践表明,最佳的“救援期”其实只有14天,若未及时委托律师,则很有可能错过申请取保候审和不批捕的窗口期,而一旦错过这一窗口期,案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相关事项的通过率便会急剧降低,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至少要等一个月,且通过概率同样会下降很多。

所以,无论是从拘留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还是为庭审辩护争取准备时间的角度来说,律师都应该在侦查阶段便介入,且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