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开哪些证明?具体该找哪个部门?一些市民还为此困惑,甚至跑了冤枉路。今(14)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对申请(出具)证明主体、申办手续、受理操作流程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也同时向市民公布,方便群众办事。

看清出具证明的派出所 不跑冤枉路

据了解,为避免群众因不清楚自己要开的证明具体应该找哪个部门出具,市公安局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的主体: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其被解救地派出所出具;

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处置地派出所出具;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迁移情况、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管理户口登记档案资料的派出所出具;

任一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警务车、执勤点)均可出具临时身份证明,可就近办理。

警方提醒,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证明的事项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应找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此外,对一些用工单位自定规则要求公民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形,公安机关将不予出具证明。

看清申办手续 带身份证明 可委托办理

可委托他人办理吗?要带哪些资料?有这些疑惑的市民,市公安局也给出了明确解答。

据介绍,申请出具证明的可以是证明对象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证明对象可由其监护人申请。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还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另外,关于证明出具的时限,警方表示,除需要调查核实和审批的外,一律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出具受理回执单,实行限时办结,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