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居间方(委托代理机构):铜陵市东郊联盟新苑中介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用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权证字号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权人 。房屋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包括设施和物品(明细如下)

房屋移交给乙方,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

2、出租情况: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居间方协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乙方均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用房产证交中介作抵押,合同履行结束后,余款退还乙方。

第四条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五条 乙方签订合同时向中介交纳50%中介费,余款待房产证过户时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

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则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不能正常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中介费和过户中发生的所有税、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

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税、费由————

第八条 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以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居间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履行过程中,在何种情况下,具有合同

解除权)。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签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