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是在执行程序中衍生出来的另诉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通过另行立案、诉讼的方式,再走一遍诉讼程序。有人可能会问,再走诉讼多麻烦,有必要吗?今天,专业执行律师告诉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有必要!!!而且非常关键!!!

之所以有必要,就需要先了解什么情况可以撤销,怎么撤销,撤销的把握大不大,撤销后有什么好处。王海洋执行律师团队常年致力于办理疑难执行案件,上述问题会一一分享给大家!!!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通俗的讲,就是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诉讼程序中、巨额欠债后,恶意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将大额存款转给亲戚朋友;有的人在下判决后,将房产低价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有的人通过“假离婚”,放弃自己的债权,转移自己的财产给妻子,净身出户;有的人通过虚构借*,在自己房产上设置抵押权,妨碍司法拍卖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撤销后有什么好处?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可以将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该行为视为自始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相对人应被撤销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不具备返还条件的,相对人应当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样,就可以把相对人追加进来,承担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费用承担!(重点)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取消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关于相对人有过错时应予适当分担的规定。此处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此外,债权人因撤销权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也是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