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期间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5月13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2年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注意: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2.江西省:对三孩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额度提高30%

2022年5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多项三孩生育政策。

在减轻教育养育压力方面,方案中明确加强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公积金方面优惠政策

(一)浙江各地实施情况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三孩家庭在住房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涉及到公积金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款额度上浮20%确定。

2.对三孩家庭申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3.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杭州

8月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发布了《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款时计算的可*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款“认房认*”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三、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子女数)。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孩家庭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款额度政策执行。

问题解答

1.《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如何理解?

答:《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子女数)。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孩家庭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款限额上浮20%确定”,如何理解?

答: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款时计算的可*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款“认房认*”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4.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三孩家庭”的书面证明吗?

答:三孩家庭信息纳入政府信息数据共享范围,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共享数据未能查询的,可由家庭向属地卫健部门申报。

5.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答: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6.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款额度政策执行。

宁波

宁波早在今年1月份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宁波市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刚性需求,在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时,符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情况下,对最高可*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款申请条件、可*额度计算方式、还*能力测算、*款期限等其他住房公积金*款规定仍然保持不变。

丽水

8月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款最高限额上浮20%。

二、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三、三孩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四、本通知所指三孩家庭为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衢州

7月26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衢公积金发〔2022〕10号),主要内容如下:

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可上浮50%,即缴存职工及配偶按每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台州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修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根据《细则》规定,三孩职工家庭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款计算公式得出的*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则按照20万元计算*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款额度上浮比例则不再叠加。

绍兴

7月29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最高*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三孩家庭(指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下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款额度可按可*额度上浮20%。同时,对三孩家庭申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3.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可在限额基础上提高50%。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金华

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6月10日起申请公积金*款的,在规定的可*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款额度可上浮20%。公积金*款需要轮候时,可优先放款。

(二)其他省市实施情况

江苏无锡

4月2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22〕1号),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二、对首次申请公积金*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款条件的,最高*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款条件的,最高*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三、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款条件的,最高*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款条件的,最高*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湖南

7月25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其中,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