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委托书系委托人向第三方作出的意思表示,赋予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而为一定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质是代理权授予行为,该代理授予行为使得受托人享有委托代理权。

2.委托代理权发生原因系代理权授予行为,而代理权授予行为通常与某种基础法律关系相联系,该种基础法律关系可能系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等。故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一定独立性,仅有授权委托书,只能证明委托人单方授予委托代理权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该代理权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予以调整。

3.若委托人主张其授权行为基于委托合同之外的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举示相关证据,在受托人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对受托人关于双方建立委托合同关系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参考判例:(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书

补充:研讨此案时,有人发问,如果上述理由成立,那么律师在代理诉讼时,法院为何只要求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而不要求提供委托代理合同?简要作答如下: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系向律师授予代理权行为,虽然该行为可能基于委托代理合同等多种基础法律关系产生,但由于代理权授予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法院在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要求提交律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书,鉴于律所及律师业务范围的特定性、法定性,因此开展诉讼代理时上述文书证件足以确认双方建立委托合同关系,无需再行提交委托代理合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一般都有注明期限,无期限授权书,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没注明期限的授权书不建议使用,因为委托人随时终止具有一个不确定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严谨的写法是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或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书分个人委托书与法人委托书,这是原则问题。法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认定委托书的有效和合理性,基本原则是委托事项要求具体明确,如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等等,不能含糊其辞。以下范本供参考。

1、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不能亲自办理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此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或自此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