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书,作为双方合作经营合同的附件二,与合作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作经营合同第九条要及补充合同附件一第一条修改说明

20**年9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附件一第一条“考虑到乙方资金紧张,经协商甲方融资300万元给乙方,用于乙方码头建设,本款不收取利息,但是,在双方合作经营三年后,此款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分红款中分批扣回直至扣完为止”修改为“考虑乙方资金紧张,经协商,甲方融资300万元给乙方用于码头建设,本款不收取利息,自20**年9月1起,甲方按乙方分红款50%逐次扣回”。

二、增加如下条款:

1、自20**年1月1日起,原约定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变更为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不再参与乙方码头的生产经营管理。双方合作经营范围不变。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铁矿和**矿两矿产品走货收入即为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码头固定人员成本(每月工资15400元、生活费每月1800元);电费成本(凭发票);税收(凭税票);购买的铲车(每月10000元)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码头散货收入归乙方享有,码头车辆短运、铲车柴油、趸船、驳船、吊机、铲车、地磅、房屋、堆场、电力、环保喷淋等维修,来码头相关人员的招待费用、办公费用、水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派专人积极组织两矿货源,乙方应继续对两矿运货车辆做好途中的交警、交管部门协调工作。

三、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