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旅行社增值税差额纳税,其会计分录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某旅行社为一般纳税人,2月份销售A旅游产品为10000元(含税),该产品对应的6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地接费)可以抵扣成本共发生9000元,其他成本共发生400元。
采用差额纳税,其他成本400元,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客户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收入——**团 9433.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509.4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6.60
9,433.97=10000/(1+6%)
509.43=9000/(1+6%)*6%
56.60=(10000-9000)/(1+6%)*6%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成本(可抵扣)—**团 8,490.57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 509.43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9,000.00
8,490.57=9000/(1+6%)
509.43=9000/(1+6%)*6%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成本(其他)—**团 4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4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79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6.79
6.79=(当月销项56.60-当月进项0)*(7%+3%+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看完了上述的解答,对于本篇文章给您带来关于旅行社增值税差额纳税的会计分录您是否知道怎么写了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会计实务大全网的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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