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多

很明显,之前都是盗窃、抢夺、酒驾、贩*案件多,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诈骗罪数量占比逐步提高且呈现逐步提升态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第一的是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与“非典”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相比,本次疫情期间案件发案量大,罪名分布也大为不同。“非典”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疫情案件353人,主要集中在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上。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截至日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数就已经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

笔者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搜索,对2014-2018年以来诈骗罪案件的起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进行检索。自2015年开始,指控涉嫌诈骗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17年全国范围已经突破了30000件,也许是因为部分文书未能及时上传的原因,2018年的诈骗罪案件总数显示为27399件,与2017年相比有所下降。尽管如此,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极高案发率——按照目前的趋势,诈骗罪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天发生80件左右。

二、界定难

诈骗罪容易与民事纠纷发生混淆,众所周知,诈骗罪是如今司法实务中常见的犯罪之一,因为诈骗罪与经济纠纷密切相关,现实中很多经济纠纷遭受损失的一方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我就曾经遇到委托人因为纠纷被刑事拘留,后通过协商退钱方式处理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形。刑事诈骗、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合同欺诈)、民事纠纷(民事违约)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诈骗罪指控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刑期长

诈骗罪量刑分为三档,分别是“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其中“特别巨大”对应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特别巨大的数额为50万元以上,这个金额在诈骗罪案件中,是很容易达到的。

因此,诈骗罪案件的整体量刑相对较重,笔者统计的806件案件中,有134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16.6%,相比其他罪名,同档刑期案件比例较高,这可能直接与公检法部门重点打击有关,因为诈骗罪案发数量较多,且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影响较大。

四、空间大

从大数据来看,诈骗罪的辩护空间远远大于其余犯罪

在2018年,笔者一共检索到27399份诈骗罪案件的起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起诉书为24496份,不起诉决定书为2903份,不起诉率约为10.6%。

在上述诈骗罪的检察文书当中,浙江、江苏、广东这三个省份占据了案件总数的前三位,分别为2955起、2921起和1925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0.79%、10.66%和7.03%。诈骗罪案件在全国的地域分布呈现东多西少的态势,诈骗罪案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不可谓不高发,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诈骗罪的数量则显得较少。但从不起诉的诈骗罪案件地域分布来看,案件数量最多的却是浙江和湖南两个省份,分别是459起和315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5.81%和10.85%,其次才是广东省的236起。

我国的无罪判决率非常低,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从而得以撤销,当事人也因此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力争不起诉的结果,无疑比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再争取最终无罪判决的成功率要高。因此,当事人一旦涉及牵涉到刑事案件中,其本人、近亲属应当尽早、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否则,案件在前期拖得越久,往往会错过很多辩护的良机,最终导致案件定罪。

我们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只有专注、专业于某一细分领域,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历练,长期积累这方面技能和技巧的律师,才能完全胜任该领域案件的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