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积极主动地为吸*者提供场所,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吸*者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而予以放任,不加阻拦或举报。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他人提供吸食、注射*品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者的主动要求或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

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并向其贩卖*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品罪和容留他人吸*罪数罪并罚。

四、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容留他人吸*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他人吸*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容留他人吸*罪的,根据容留他人吸*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容留他人吸*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五、案例解读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游某在其男朋友马某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家中,多次容留宋某吸食黄砒、冰*等*品。2017年9月18日、19日,游某两次容留宋某、游某1在其家中吸食*品后被查获。经现场检测,游某因吸食黄砒、冰*尿液结果呈甲基苯丙胺、吗啡阳性;宋某因吸食黄砒、冰*尿液结果呈甲基苯丙胺、吗啡阳性;游某1因吸食黄砒尿液结果呈吗啡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容留他人吸食*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解读:《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游某两次容留宋某、游某1在家中吸*,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罪。

六、律师解析

(一)对“容留人”的认定

容留吸*罪中的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是自己管理的场所还是提供的场所,容留人必须是这个场所的实际控制人。只有容留人对场所具有实际控制能力,容留人才具有制止和中断的义务,才能成为容留他人吸*罪的犯罪主体。行为人是否为一个场所的实际控制人,应依据其是否具有制止或中止提供场所的期待可能性来判断。

(二)对“容留场所”的认定

提供场所是容留他人吸*罪的核心要件。容留他人吸*罪中的“场所”,应做广义解释,泛指可以吸*的空间。包括行为人自己的住宅、居所,或者租赁、借用他人的住所,以及宾馆、娱乐场所、汽车等空间。本罪中的“场所”应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能够为吸*者提供一定的隐蔽和方便。

(三)提供便利条件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该规定将提供其它便利条件排除在容留他人吸*罪之外,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为吸*者提供场所并符合其他要件的可以容留他人吸*罪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不能再按容留他人吸*罪定罪处罚。

结尾语:

当身边亲友不慎卷入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普通人难免会惊慌失措。在这时,刑事律师的介入就尤为重要了。律师介入的越早,辩护会越充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有利,

祝每一位遭遇刑事风险家属都能请到心仪的律师,陪伴他们逾越“寒冬”,迎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