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章 法人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 第二编 物权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 第八章 共有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第十四章 居住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七章 抵押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第十八章 质权
- 第十九章 留置权
- 第五分编 占有第二十章 占有
- 第三编 合同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 第三分编 准合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 第四编 人格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 第四章 肖像权
-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结婚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四章 离婚
- 第五章 收养
- 第六编 继承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损害赔偿
-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