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章 法人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 第二编 物权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 第八章 共有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第十四章  居住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七章  抵押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第十八章  质权
  • 第十九章  留置权
  • 第五分编  占有第二十章  占有
  • 第三编 合同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 第三分编 准合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 第四编  人格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 第四章  肖像权
  •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结婚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四章  离婚
  • 第五章  收养
  • 第六编 继承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损害赔偿
  •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