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经营(店名)地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甲方出资叁万元,乙方出资壹万元。商店的一切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按出资比例分配。在合伙关系中,每个合伙人的出资都被视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分割。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应视为个人财产,由其返还。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一切收益,都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本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等手续。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合伙双方真诚合作。门店盈余(扣除所有成本)平均分配,门店债务按同等比例分担。

3;经营职责:共同经营,由甲方负责进料加工和费用支出(费用有:租金、消耗品、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用等)即管理现金,并设立专用帐户,一切费用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入帐。负责乙方的店内业务及货物管理,即财务核算。乙方应将当天的营业额全部存入专用账户,以备各种开支,并结清当天的营业利润,以作结算。任何人不得在店内取用现金及货物,如需取用货物应做好相关记录。在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货物,由经手人(一个月内)负责全部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负责全部赔偿。另外,经营期间,每月双方共共同支付招待费用1000元。

4;盈余结算:每月末(盘货)结清店内盈余,扣除所有费用后,甲乙双方均分税后利润,剩余部分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如在结算时出现应付款与现款不符的情况,由甲方全额赔偿,出现应付款与现款不符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争议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共同经营时,经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可将本店交由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支付方式为每年结算。在营业中选择营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转让本店,如因营业一方造成损失,由营业一方全额赔偿,并视转让无效。

6;退出:合伙人可以自由退出,根据合伙经营协议,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双方就有关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解决,并签订退出协议。如果转让的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则不能转让给第三方(如果转让第三方是无效的)。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亦同。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