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事,全部都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受损了、并且知道谁损的自己开始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至少要从最后一期期满日开始算。

但权利受损超过20年,还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那诉讼时效就彻底没了,没有3年一说了。

这3年内,如果你没让对方履行、对方也没主张自己要履行。那么超了3年,虽然你可以再起诉,法院也不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但是一旦对方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审查一看,确实是这样。那么,就一定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那么对于超诉讼时效的情况:

1、原告肯定希望被告不懂这个诉讼时效,希望调解以尽快结案。

2、被告一定要主张,这就是个王牌。所以被告收到起诉状后,一定认真审查诉讼时效。而且被告一定要在一审中就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审虽然可以主张,但前提是二审你才发现诉讼时效过了,而且证明诉讼时效过的这个证据还得是你一审中没提到的证据。所以很复杂,即二审你再主张,法院极有可能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