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参与甲方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甲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

2.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征求甲方意见时,参与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立法协调意见。

3. 对甲方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能源重大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

4. 对甲方的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

5. 针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参加甲方组织的案情分析会,协助收集证据,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应诉,提交代理词,参与可能发生的谈判、协调、调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已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法律建议;

7.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书;

8.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或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9. 配合甲方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10. 协助甲方起草或者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以及机关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对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解决工作;

12.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由 律师担任负责人, 、 律师为顾问律师。必要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要调集、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

2. 甲方以传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乙方以参加工作会议、提出法律建议、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庭应诉等方式提供服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至少指派一名顾问律师,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每周四个工作日的现场办公,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3. 乙方以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 对于甲方委托的重大事项与疑难案件,乙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通报委托事项或研究工作进程,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

3.甲方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观的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经核定的工作费用。

5. 需要乙方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本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不得与案件利益相关方单独会面,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职业思考与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获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保密义务特别注意,并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7)工作期满离岗时,清退全部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8)工作期满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投标人应当督促、教育顾问律师,保证顾问律师履行承诺书规定的有关保密义务。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万元人民币。此费用涵盖第一条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务内容。

2. 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京外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遵照国家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北京市内的交通、通讯、文件制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具体为人民币 元;合同服务期满后 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4.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

2.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3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延。

甲方: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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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2015年5月 日 签约日期:2015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