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剩余的政府产权份额?
申请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
是否可以再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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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你关心的问题在这里都有解答
Q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继承吗?
A: 购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同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或者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并取得登录证明的,可以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其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机构可以按照依法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处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Q
家庭发生人员变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证可否加名去名?
A: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般不得调整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
(一)因结婚、出生增加家庭成员,新增加家庭成员或者原一同提出申请的部分家庭成员为购房人、同住人以外人员的,这部分家庭成员可以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购房人、同住人离婚,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确定一方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不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的一方,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的,经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以及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购房人、同住人;继承人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以外人员的,但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经其他购房人、同住人以及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购房人、同住人。
Q
申请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是否可以再购买商品房?
A:商品住房购房人已申请或已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般不再符合购买商品住房相关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
(一)在申请阶段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回购或者优先购买,并完成转移登记和房屋移交;
(三)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完成转移登记;
(四)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并完成转移登记;
(五)购买商品住房,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Q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如何购买剩余的政府产权份额?
A: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本市户籍家庭购房人、同住人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需要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填报格式表单,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购房人、同住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本市户籍家庭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购买协议,并按照协议实施机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购议约定,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补缴价款。
价款缴清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购房人、同住人应持该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Q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价格为多少?
A:对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以及政府优先购买采取同一价格标准,即市场基准价格。市场基准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织评估,经审核确认后,定期公布。
Q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是需要一次性付清,还是可以办理按揭呢?
A: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目前不可办理按揭,仅支持全额支付价款。
Q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A:每个家庭只有一次申请机会,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原一同申请的配偶离婚后不得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