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婷婷,女,1993年9月26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上诉人:翁艺,男,198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洺水东路南侧。

上诉请求

1、撤销无极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0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还重审本案,依法判决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2、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上诉人不应当偿还被上诉人钱款。被上诉人基于追求上诉人的目的向上诉人赠与钱款,并不是上诉人借被上诉人的钱款,上诉人从来没有向被上诉人借钱,是被上诉人自愿给上诉人钱款,被上诉人是自愿赠与上诉人钱款,对此上诉人不应当偿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还重审。

综上,被上诉人无权向上诉人主张权利,上诉人不应当偿还该部分款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改判或者发还重审,并判决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