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于 年 月 日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 借款 元(大写 : ),借款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月利率为 。于每月 日前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人承诺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到期未按时偿还本息,出借人可要求偿还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如因本次借款产生诉讼纠纷,本人也愿承担因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
本人(及担保人)在此确认,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所载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以该地址邮寄的法律文书,签收、拒收或无人签收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本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约定,若因本次借*发生争议,由履行地省市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签订地:
(签字,有担保的约定担保方式担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