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必须要交,不管你设没设立工会,只要有人员有工资就需要交。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会计实务大全网提供。
在工会经费充裕的同时,不少企业对于这一强制缴纳的费用感到不解,认为这是工会敛财的手段。争议的焦点是“建会筹备金”。所有实施地税代收的地区规定,无论是否成立工会,所有企业都必须缴纳企业员工总工资2%的经费,区别仅仅是费用名称的不同,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是上缴“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是强制性缴纳的吗,应该是规定必须要哦缴纳的,有些单位可能做了些其他操作,然而这是不可取的,按规矩办事,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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