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做为
用途使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该房屋年租赁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该费用不含发票税率,如需出具发票,税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房租款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
甲方的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 个月费,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月租赁费总额1%的违约金。乙方需要甲方出具该房屋的租赁使用发票,发票金额与乙方付款金额相等。
乙方的开票信息为: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企业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第五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缴纳 元作为房屋及家具家电使用损毁赔偿保证金。房屋租赁期满,甲方房屋、家具家电无毁损的,应将该保证金在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租赁期内,该房屋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用,房屋内乙方未及时清理的设施可视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完全有权利出租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2.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无水费、电费、物业费的拖欠款项。租赁期间,因甲方出租的物业权属问题或甲方的其他原因与第三方产生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欲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添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缴纳装修保证金,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可解除合同,因此引发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的使用报备后的自主权,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对约定房租加价,非因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因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使用权,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补足实际损失的差额: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的。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0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进行装修的。
(5)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用于非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
(6)从事违法行为或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受处罚的。
5.如乙方将该房屋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让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6.室内有部分共用上下水管线及其他管线,乙方需尽无偿之保护职责,若人为损坏,将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例行检查和维修时,乙方须立即给予配合,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是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的上下水管线及其他管线的,甲方自行承担损毁维修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照价赔偿。
7.乙方交还房屋时,须保证原有设施及家具家电的完好,乙方装修增添的各种设施可是甲方要求确定是否拆卸及恢复原状,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在打扰卫生后按乙方使用后的房屋实际装修情况返还甲方即可。
8. 乙方按月向甲方或物业交纳水电费用,不得拖欠水电、物业等费用。无上述费用产生的,不缴纳费用。
9. 合同期限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有对房屋防水、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安全事故等管理义务,并且不做危及自身或第三方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包含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引发的自己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
10.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但乙方接收房屋后3日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条件。
(2)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无出租权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
1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做好该房屋内防火、防盗、防水、防潮等措施,该房屋内部物品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房屋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承诺在三日内搬离,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由甲方自行清理。
第十条、在合同中双方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