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没有正确理解取保候审制度,一旦有亲属被刑事拘留,就拼命找关系,托人,希望能够给亲属办理取保候审,甚至有些人还傻傻地以为,办理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看了取保候审的定义,很多人脑海里还是瘆得慌,感觉取保候审好像很严重呀!

呵呵,其实不必理会定义,我们还可以这样来理解,一个人犯罪了,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不放在看守所里,要不放在家里。放在家里,就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属于放在家里)。

这样就好理解了,放在家里就是取保候审,它和放在看守所里性质一样,都是法院审判前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在法律人的眼里,取保候审和在看守所羁押的性质是一样的,不是说你办理了取保候审了,罪就轻了,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了。当然,取保候审也是有好处的,至少比羁押在看守所里自由多了。所以,办理取保候审还是有好处的,也方便和自己的辩护人沟通。

看了这些,就不要再为取保候审迷惑了,也不要因为某人给你说能办理取保候审而感恩戴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你还不明白,再对此看看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节: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这样来看,应该知道自己的亲属符合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了,如果还不了解,啥也不管了直接去申请取保候审吧。那么,办理取保候审复杂吗?

看看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网上信息让人感觉办理取保候审好像很复杂,还要写申请书,找保证人什么的,其实这些根本就不用管,如果有亲属被刑事拘留了,只需要直接和办案警官联系,口头提出取保候审即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口头提出办理取保候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给办理取保候审,不符合取保候审情况的,托人也白搭。

还有,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都是让交保证金,一般2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