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具体视情况而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2%.
异地工应该如何缴纳税费?
答: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
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某一规定时间”(如90天、180天)之内,必须进行项目的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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