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车辆买卖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车主姓名

品牌型号

车架号码

注册日期

发动机号

车身颜色

品牌名称

表征里程

车牌号码

交强险

□有(至 年 月)□无

车船税证明

□有(至 年 月)□无

年检证明

□有(至 年 月)□无

购置税证明

□有(至 年 月)□无

凭证、证明

□行驶证 □登记证

□商业保险 □其他

车辆使用

性质

□非营运 □营运 □其他

是否事故车

□是(事故车:严重撞击、泡水、火烧、发动机改动 )□否

损伤位置及状况

车辆状况

质量保证

□有  □无

质保范围

备注

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经双方协商,出售车辆价款(含税费及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总车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作为定金,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卖方交付车辆后 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余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与买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

  2、卖方应于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工作日内在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3、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保证其合法享有车辆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车辆不存在任何抵质押、担保或存在任何债务纠纷;出售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4、卖方应持有效证件与买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或违法行为及相关费用;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或违法行为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车辆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每逾期一日,卖方按照车辆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按照车辆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隐瞒车辆交通事故信息、车辆状况的或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购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5、买方在购买该车后,若发现车辆在交付卖方之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赔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1)车辆系盗抢行为或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的或未处理完毕的;

(5)卖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影响合同履行的;

(6)分期付款购车,尚未结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查封、冻结;

(7)车辆系非法组装、改装、拼装的;

(8)不能按约定提供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买方不能过户;

(9)车辆证照及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存在伪造、变造致使买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的。

(10)其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保险单

  7、购车发票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