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邓小红律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增强,也逐渐敢于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但是普通群众在维权意识和维权程序方面是属于比较薄弱的群体。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三大类。在三大案件类型中,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诉讼案件中占比最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而且也涉及众多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让大家做到心中有谱、遇“诉”不慌。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三大类: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当事人对行政主体作出决定有异议的案件,俗称“民告官”;民事案件,是指审理平等主体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具体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不同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不同,比如民事案件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当我们的自身权益受到伤害,需要走司法程序的时候,得先弄清楚要发起什么样的诉讼,该走怎样的流程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3次修改。民事诉讼规则的不断优化完善,不仅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保障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对实体权利的保障有着重要影响,《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民事诉讼法》也根据《民法典》的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或者是遇到一些协商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诉讼就是通常说的“打官司”,是有效的、正规的维权途径。

在启动诉讼维权时,应当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大家往往想到的比较直接的方式就是马上起诉,通常会忽略了诉前阶段。当我们合法权益受损,需要启动诉讼维权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在诉前,也就是发生纠纷或者是权益受损后到法院起诉前这段时间,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风险问题: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因遗漏当事人或是提出不当诉求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选择错误的法院而立不上案导致病急乱投医上当受骗等等问题。其实,在诉前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包括确定自己是否能够起诉、起诉谁、到哪个法院起诉等等,切忌病急乱投医,花冤枉钱走冤枉路。

在诉前应该考虑哪几个方面?

诉前我们的首要工作是能否诉、该诉谁?要起诉,当事人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起诉的对方是否属于适格的被告。原告不适格,可能无法立案,被告不适格,可能会招致败诉。第二要准备的工作是准备符合立案的证据。诉讼是证据为王,证据是所有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第三要准备的工作是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起诉应当遵循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不能随随便便就跑到一家法院立案起诉。不同的案件,可以选择不同的法院,比如我们常说的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等。

具体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在原告提交了起诉材料之后,法院就会审理原告的起诉材料,符合条件就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做出裁定书告知原告不予受理。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6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立案之后,通常会先进入诉前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5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如果在这一阶段调解成功,那么该案件可以结案,无需进入到送达、开庭审理阶段。反之,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送达、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同时也会出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单,要求原告在七日内完成缴费,法院则会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其他文书,逾期未缴纳按自动撤诉处理。

具体庭审程序如下:

庭审主要程序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或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庭后补充证据,审判长应宣布在庭审后宽限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接下来,法官会就本案的有关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法庭辩论是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4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5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8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庭审程序完成后,法院审判结果要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据悉,一审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但一审判决书并不是一经作出就生效,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天内上诉;若上诉期满后没有上诉的话,判决书也还有履行期,则要等到上诉期和履行期满之后,胜诉一方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上诉的话,流程是否和一审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而是仅就上诉部分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在审理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判决是否有时效要求?是否可以再上诉?

单从程序上来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我国民诉法第18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和216条等有关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其实诉讼流程看似简单,但也非常繁琐和复杂。日常生活中,大家如果遇到麻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起诉或者应诉时,小编建议要及早向专业律师咨询,莫要因一时大意,贻误时机而导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