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XX年12月10日晚上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持手电筒在某公寓之间行走时与在此逗留的崔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王某以手电筒及徒手击打崔某头面部,崔某亦以拳掌回击王某头部,二人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崔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右侧眶内壁骨折、右眼挫伤、右肘骨挫伤、右肘关节韧带损伤均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头顶部瘢痕为轻微伤,后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可能面临刑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当中,致一人轻伤在不存在自首情节的情况下,未赔偿轻伤被害人损失、未获得被害人谅解,一般都会被判处实刑。

辩护要点

被拘留后,王某家属找到赵钰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赵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无罪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在赵律师的努力下,王某在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就被检察机关不予逮捕,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至法院审判阶段,庭审中赵律师从三部分提出辩护方案综合论证:一、本案被害人的伤情并不确定是由王某导致,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被告人王某身体也多处受伤,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耳朵的伤情要求事后复查及进行相关司法鉴定,无法确定被告人王某左耳鼓膜穿孔6周是否能自行愈合,很有可能被害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王某具有诸多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赵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就是:本案被害人崔某的伤情并不确定是由嫌疑人王某导致,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辩护意见摘录:

根据某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崔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右侧眶内壁骨折,鉴定为轻微伤;右眼挫伤鉴定为轻微伤,右肘骨挫伤鉴定为轻微伤,右肘关节韧带损伤鉴定为轻微伤。可见,本案嫌疑人王某之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完全是因被鉴定人崔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所致。然,辩护人认为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检查出鼻骨骨折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久

根据被害人崔某的病例可以看出,对于可以证实双侧鼻骨骨折的材料只有20XX年12月15日鼻骨CT(CT号:2995044)及20XX年12月19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鼻骨CT示,鼻骨左右支骨折”。然本案案发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当晚被害人即前往医院进行就诊,而拍片拍出鼻骨骨折的时间距离案发已经长达5天,到医生看片确诊更达到9天,检查结果距离案发时间较久。

二、前期检查并没有查出鼻部有骨折

根据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被害人崔某的相关病例可以证实,其于20XX年12月11日白天前往某市第一中心医院继续治疗,设立有耳鼻喉科的第一中心医院当天并没有诊断出崔某鼻部出现损伤;20XX年12月13日医院在诊断被害人面部外伤后仅确认眼眶骨折,20XX年12月14日,该院对被害人崔某专门进行了鼻部伤情的治疗,常规检查时发现鼻腔内未见明显出血及血性分泌物。

三、案发后被害人崔某鼻部并没有任何肿胀

根据案卷材料所载,被害人崔某在案发后所做的前几份笔录中并没有说鼻部有任何肿胀,证人魏某也没有看到被害人鼻子有异样。试问,如果因为本案被害人崔某鼻骨左右支骨折,必然会当天就出现红肿、肿胀及各方面不适,但崔某并没有此生理现象,甚至连鼻部检查也是在20XX年12月14日才首次医疗介入,实在令人质疑。

裁判结果

本案突破点发现后,一切顺理成章,在无罪辩护和有罪从轻辩护保缓刑的两种选择下,被告人为了早日结案自主选择了第二种方案:缓刑。

最后,也是没有悬念的,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求仁得仁,王某及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感悟

在本案中,被害人一开始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赔偿,在得知当事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之时便向办案机关表示不接受道歉,拒绝赔偿,并要求严惩,为此多次前往信访部分对案件予以施压。在案件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伤情存疑,提出合理怀疑并申请对其重新鉴定,并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以及《重新鉴定申请书》,但被害人反应十分强烈,拒绝重新鉴定后期更是失联。这就说明“蛇打七寸”——本案的最重要的辩点就在这。

律师简介

赵钰 律所经济犯罪业务部二部副主任

赵钰,中共党员,现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业务二部业务副主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书记,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执业以来,专职从事刑辩律师七年,迄今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数百起,所承办的经典案例曾受到天津《都市报道》节目采访并播出,多起无罪、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执业理念:语辩天下难辩之事,救世间可救之人。

赵钰律师成功辩护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均有相关文书证实)

1.L某被控挪用公款上千余万,量刑建议十年,一审法院判决无罪,二审维持原判;

2.L某过失致人死亡案,造成三死一伤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逮捕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仅判处缓刑;

3.W某职务侵占二百余万元,律师介入后提出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反复沟通交涉将近一年时间,最后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4.C某涉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系公司主要领导人,律师介入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5.成年人W某、L某多起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均在未获得谅解非自首的情况下成功取保,后被判处缓刑;

6.S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量刑建议11-13年,一审成功改变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7.G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量刑建议4—6年,在一审审理阶段律师发现重要证据申请补充侦查,最终被判处缓刑。

8.W涉嫌洗钱罪上千余万,律师介入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予以撤案;

9.D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律师介入后提出无罪的法律意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免予起诉,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10.J某涉嫌校园*一案,数额巨大,律师介入后提出无罪的法律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后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11.W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律师介入后提出无罪的法律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后公安机关予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