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好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裁员这种现象在所难免,但是裁员不能作为无故辞退的手段,用人单位要裁员必须走正规程序,对裁掉的员工进行合理的安置或赔偿,这样才是合法的。那么遭遇裁员,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员工?

某视频网站正在进行大规模裁员。大约涉及到了三分之一的员工,被裁岗位包含了副总裁、副总编等高管岗位,而且虽然承诺会有补偿,但是具体补偿还有可能没办法落实到位。

那么,遭遇裁员,企业应该如何赔偿员工,拿不到赔偿员工又该怎么办?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企业裁员,必须走哪些合法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有这四种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是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可以裁减人员。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裁员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向全员以及工会说明情况并提交合法裁员的证明文件;公示裁员的方案,比如裁剪的人员名单以及赔偿的方式方案;然后对员工反应的不满意的地方进行协商修改;最后才能正式公布裁员方案并与员工办理裁员手续进行裁员补偿,出具裁减人员书。

被裁人员经济补偿怎么算?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与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一样,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员工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以6个月计算,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发放辞退补偿时,是以辞退劳动者本人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劳动法中对工资的定义,这里的工资不仅仅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费等所有以经济形式支付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进行裁员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裁员时,员工能够拿到的补偿也不仅仅是单位给的裁员补偿这么点,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因为缴纳了社保,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此在面对这种非自愿失业状况时,还可以领取失业金,这些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