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而日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其列,所以是不可以抵扣的。同时,用于办公使用的日用品可以抵扣,否则不可抵扣。
看了会计实务大全网的上述文章,对于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一点您可以很肯定了,不过,要注意的是,,用于办公使用的日用品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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