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这个词从小到大都听过,但是实际案例中正当防卫却是很难界定的。

按照法律认定的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正在、不法侵害、制止。

但是实力案例里很多都判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这里又有几个关键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

那么问题来了,凭什么认定防卫行为是过当,超出必要限度?

我觉得这种案件的判罚主要还是考虑了人本身的强弱。

打个比方:

A男,身高180CM,体重100KG,长的凶神恶煞五大三粗。

B男,身高160CM,体重60KG,长的是斯斯文文。

1、如果双方都是空手没武器,A男欺负B男,把B男打的鼻青脸肿,B男情急之下随手捡起一块砖朝A男脑门拍去,直接把A男拍成脑震荡,重伤。这个情况我觉得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在A男倒下后,B男继续连拍数次,把A男拍死了。这个应该算防卫过当导致过失致人死亡。因为不管从法理还是伦理上,这两个人中B男属于弱方,A属于强者一方,这就是常理。B男在第一次拿砖头拍,是因为B男完全无力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制止A男实施的不法侵害。

2、如果A男一样空手欺负B男,B男掏出口袋里的水果刀捅伤了A男,这个就算是防卫过当,因为已经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因为A男的侵害并没有威胁到生命,但是B男用刀捅伤人,确实超越了尺度。

3、昆山龙哥案件就是典型的第三种,拿刀砍人被反杀,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

4、双方都有武器,互砍导致一人死亡,这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了。属于互殴或者故意杀人,远超过正当防卫范畴了。

因此,正当防卫这个尺度并不难把握,难的是人在失去理智和冲动下很难控制自我。法律之所以不敢放开正当防卫,就是怕有人利用这个权力胡作非为,到时候后果恐怕会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