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我官司打赢了,自然就会拿到钱了。这种是典型的诉讼思维,只考虑裁判结果的胜负,却忽视了债权执行的可能性。往往理想很丰富,现实却很冰冷,官司打赢了,被告还是不给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了!如何破解这个难题,今天就介绍一种可以保证你打官司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程序,即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是预先控制被告的财产,限制其转移,从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以快速执行。
财产保全有没有时间节点呢?法律规定,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可以分为起诉前、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保全首先要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如果是在诉前申请的,申请书交给立案庭。如果是在诉讼中申请的,申请书交给审判法官。接到申请后,立案法官或者审判法官会在5日内作出保全裁定书,然后将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5日内开始执行。如果是情况紧急的,比如你知道对方马上要把银行卡里的钱转走了,你要向法院申请加急办理,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一定的担保,你申请保全别人的财产,首先你得让法院保全你的财产,这是为了万一你保全错了造成对方损失到时候方便赔偿。实践中,担保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提供保证金,即你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存些钱然后让法院把你的银行卡冻结;二是实物担保,比如你提供一套房子让法院查封;三是买保单,比如中国人保就有保全保险,你交一定的保费就可以了。这三种方式里保单是用的最多的。特别说明的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这时候你申请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保全的财产你可以自己选择,你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房产、土地、车辆等等,这些财产形式和执行程序中可以执行的财产形式是相同的,但是在执行程序中你可以申请法院拘留债务人,保全程序中可不允许预先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保全过程中,你可以给法官打电话问问有没有保全到财产。如果保全到了财产,比如被告的银行卡里有足额的钱够还你的,那你在诉讼中就更有底气的去和对方谈判了,因为只要你打赢官司了,这个钱就可以立刻执行回来。
保全的流程就讲这么多,如果有不懂的可以私信我。接下来,会讲执行程序中的核心部分,即参与分配、执行转破产、执行异议与复议,这几个程序和民法理论、民事诉讼程序紧密相关,民法典的担保制度也和执行程序息息相关,关系到执行的顺序,也会重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