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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