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才认识的寻亲男孩刘学洲,而知道他的时候他已经化为天使去往了另一个世界。长文“生来即轻,还时亦净”中承载了他太多的失望与痛苦,其中提到其经受了大量的网络暴力。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本着普法的初衷,并怀着五味杂陈的心情写下此文。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形式不限于言语、图片、视频等,具有诽谤性、污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

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注:惩罚措施+救济途径

法律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严重程度(对法律规定一进行的补充)

法律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注:救济途径,以自诉为原则(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第4“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是对本条规定的突破,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司法机关通过办案让法律的原则规定得到体现,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

现阶段,侮辱、诽谤罪仍然以告诉才处理为主导,突破该原则的例外情形还是少数。

话外: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为保持网络环境的良性运作,呼吁网民在行使自由表达观点权利的同时,守住道德底线及法律底线,不要作出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