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义安南路58号的凤凰宾馆及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承包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计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说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承包期限、用途

1、该房屋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如承包期限满后,乙方有优待承包权,按原合同继续执行。乙方向甲方承诺,承包期内仅可作为宾馆经营,不可更改经营范围,如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本合同自动终止。

3、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承包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4、乙方承包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甲方承诺,凤凰宾馆拆迁所得赔偿金额分50%给乙方。

5、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宾馆进行转租。

6、乙方不承担甲方前期经营所有债权债务。

7、单位及甲方无权要求安排就业人员。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从合同签订年租金为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

2、甲乙双方商定承包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一年支付一次,分贰年付清。在承包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甲方将承包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如由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概不承担。如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保证金。

3、如宾馆证件不全,影响乙方停业,后果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

4、乙方需每月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欠。

5、如宾馆原有漏水现象(二楼渗水到一楼)由甲方承担并处理。

四、承包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不得拆除宾馆,房间内外原有设施。乙方授权甲方门店挂乙方指定宾馆名称,并附交接清单。

2、乙方应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

3、合同期内乙方如对宾馆进行改造,需告知甲方并提供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表,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4、如收到政府文件通知拆迁单位收回或拍卖需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按以下比例赔付给乙方:

A、合同期内一年内拆迁甲方按乙方投资额90%赔付

B、合同期内二年内拆迁甲方按乙方投资额80%赔付

C、合同期内三年内拆迁甲方按乙方投资额70%赔付

D、合同期内四年内拆迁甲方按乙方投资额60%赔付

E、合同期内五年内拆迁甲方按乙方投资额50%赔付

F、合同期内如拆迁赔偿费甲、乙双方各占50%

5、承包期内,证件年审及各项维护工作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

6、改造装潢费用仅限于房屋装潢,对于电器的更换不在投资范围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A、擅自改变承包商铺的经营范围;

B、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C、拖欠房屋租金累计15日以上。

D、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水、电费达2个月以上并恶意拖欠供货商*款达2个月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当年的租金,并不赔偿装潢改装费用。

4、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不明不白的费用。

六、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甲乙双方保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愿双方保证诚信合作愉快!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