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职工不仅受到身体上的疼痛,有时候还会因为维权困难遭受心灵上的折磨,例如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给认定工伤;不及时维权,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这篇文章,法宝律师就教你们遇到工伤应如何维权!
第一步,需要先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工资单、上班打卡记录、社保缴费清单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明,单位逃也逃不掉。但是有些情况下,受伤职工经常是临时工或者是没有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农民工之类的,就可以提供劳动工作的照片、上班打卡或者出入证明的“工作证”、领用物资的清单签名、领取劳动报酬的工资转账记录、共同劳动同事的书面证明等等。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其实有三种:
① 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如果单位拒绝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发认定申请。
③ 特殊情况下,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权益,也可以帮助受伤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受伤职工无法及时申报、无法认定工伤的,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会依法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可能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以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受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但是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
第四步,落实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1、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不能免除其责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
2、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