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有和解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后,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量刑是有影响的。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以具体的刑期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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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10时许,吴某与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吴某与高某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殴打,吴某用拳头将被害人杨某鼻部打伤,致被害人杨某双侧鼻骨骨折,断端错移位明显。经鉴定,属轻伤。后吴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吴某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吴某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杨某为吴某出具了谅解书。吴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解答:

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吴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酌予从重处罚。

吴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吴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黄健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