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和代理费可能是广大被拆迁户最为关心的两大部分吧,毕竟这可是关乎老百姓以后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准的大事。很对被拆迁户面对高昂的律师费望而却步,这代理费可是老百姓辛辛苦苦几年的血汗钱,甚至是借亲戚朋友的,万一以后官司输了,补偿拿不到了,钱也打水漂了,以后的生活可想而知,大家能不关心代理费的问题吗?所以经常遇见当事人一上来就这样问:你们代理费怎么收,收多少?你们可以先打官司后付费吗?你们收了代理费能保证给我们打赢官司吗?大家的心情我们理解,下面就代理费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初步分析。

有收费标准吗?

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咱们是有收费标准的,但是具体收多少呢?我在这里却不能给大家一个明确具体的数字,为什么呢?原因有三。首先:给出代理费标准的前提就是需要当事人先把自己的情况说明白。比如,你们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房子什么时候建的?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吗?房子还在吗?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了?等等;其次,在对当事人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判断有没有操作空间,没有操作空间的话是不值得或者没必要请律师介入的,也就不存在代理费的问题了;最后,针对有操作空间的案情,结合当事人所掌握的证据和专业律师面谈细节问题,在专业律师的大致分析下给出收费标准。到了这一步当事人不仅知道了收费标准,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案情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会做出更加理智的决定,为以后维权铺垫良好的基石。

能风险代理吗?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很多被拆迁户疑惑行政案件为什么不可以风险代理呢?答案是这看似很美的风险代理不单单是律师打不赢官司就收不到律师费这个风险,最大的风险在于被拆迁户面临的风险。很多被拆迁户想找一个律师为自己风险代理,在不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服务,以为这样自己就没有什么损失了,殊不知更大的风险在等着自己,案子打赢了怎么也好说,一旦案件操作失败,律师一句“我没拿你一分钱就会把你噎回去,你失去的是价值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拆迁补偿,而省下的律师费却连你损失的零头都不到,最重要的是你不能一事再诉,相关程序已经走完,救济途径用尽,以后想再次维权都不可能。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聪明反被聪明误。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看到这里相信聪明的被拆迁户对代理费问题已经了解透彻,但是还有许多人说咱们也可以私下操作嘛,我想说律师的这种知法犯法行为真的值得你信赖吗?他自己都不守法,你指望他来给你维权吗?实际上法律素养比较高、比较专业的律师很少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京平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朋友,千万不要忘记请律师介入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切勿本末倒置、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