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配件并提供技术服务按照什么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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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可能既有增值税应税劳务 (“营改增”),也可能有营业税劳务。以往,我公司将该销售设备和服务签订在一个合同中,且为一个总的报价,全部按17%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纳税。现我公司考虑将服务部分和设备销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甚至可以单独签订合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你公司还没开,就不要想开增票了,开普票还要找税务代开呢,对方当然想你开增票,他可以抵,建议你找对方谈谈,降点价,就不要开票了,因为开票的目的就二个,一个是出了事可以告,一个是抵扣,你没公司,告也找到头,抵扣更别谈,所以还是降价的好。

当然,如果对方是正规公司,没票是不行的,人家有人家程序,这个本猫还有招,求求我吧@_@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问题是比较直接的,提供了费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方式不能以单一的准则处理,会计实务大全网提供销售配件并提供技术服务按照什么税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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