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不汇总纳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因此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应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科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证》。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保管使用一定的固定资产外,主要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经填制凭证和整理汇总后报送上级进行核算,并向上级领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物资来进行业务活动,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不进行独立的、完整的会计核算的单位,又称“报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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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特点

1、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有清晰、明确的市场定位,限定的市场区域和明确的竞争对手;  2、总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进行授权控制管理,使其拥有与经营责任相适应的管理权限;

3、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的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上与总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在不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其他利润中心利益的前提 ,拥有较大的灵活性;

4、各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5、总公司对非独立核算利润中心进行内部考核.并有相应的撤励机制。对外实行市场价格结算各种资源和费用.对内实行内部结算价格结算各种资源和费用。

分公司可以不汇总纳税吗?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因此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应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