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

一、协商

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也是效果最好的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职工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协商是有一定难度的。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职工

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等争议,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都有利。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解决能节省职工时间、精力,如果过分强调仲裁、诉讼,往往很难达到目的且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很大不便;对用人单位来讲,协商更适合解决纠纷,降低了用人单位因诉讼等而带来的成本。

二、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调解来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调解的形式比较温和,更能达到双方的目的。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三、仲裁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的仲裁结果,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尽量平和地看待,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该方式对争议双方都更加便利也更加经济。在此再次提醒: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但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