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为何这么早,女孩十三岁就嫁人,不嫁官府还有上门?#

一、周朝

最晚期限:男性30岁娶妻,女性20岁婚嫁。

《周礼·地官·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二、战国

1.男子20岁可以娶妻,最晚不能过30岁;女子15可以嫁人,最晚不能超过20岁。

战国时期的《春秋穀梁传·文公十二年 》记载: 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2.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

《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三、汉代

汉惠帝曾下令:女子过了15岁就可以嫁人了,30岁不嫁人,要罚五倍的算赋。

《汉书》: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四、晋代

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强行逼嫁。

《晋书》: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五、南北朝

1.刘宋:女子到了15岁还不嫁人,对家人进行处罚。野鸡的长尾毛就可以下聘。大块的布就可以作为嫁妆。如果因为聘礼问题而不结婚的,就要加以纠正。

南北朝《宋书》: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特雉可以娉妻妾,大布可以事舅姑,若待足而行,则有司加纠。

2.北周:

周武帝曾下诏说,男子15以上,女子13以上就可以结婚了。

而且丧偶的也可以结婚。并且提出婚嫁从俭。

《周书》:癸酉,诏 :“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 。

六、唐朝

1.李世民曾下诏:男子到了20以上,女子15以上没有结婚的,州县政府要负责聘礼。没有钱结婚的,家乡的富人和亲戚要进行资助。

《新唐书》: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

2.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下令,要求男子15岁以上,女子13岁以上可以婚嫁。

《新唐书·食货志》: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七、宋朝

男子16至30岁,女子14至20岁。

朱文公家礼:议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八、明朝

男子16至30岁,女子14至20岁。

《明会典》:凡民间嫁娶并依文公家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