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是指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以互联网为依托发布融资信息, 通过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 面向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9年众筹在国外兴起, 20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 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 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14年12月18日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官方角度发布的最详细的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这份文件仅仅是“征求意见稿”, 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上述规定尽管为征求意见稿, 但相关监管意见系监管部门在实务中总结出来的, 在我国尚未出台关于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立法、部门规章的情况下, 上述征求意见稿仍具参考意义。

2015年7月14日, 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 进行。

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 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 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 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 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至此, 我国正式通过部门规章的方式确认了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地位, 明确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中介机构 (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 进行, 融资方为小微企业, 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投资者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超越空间地域的限制, 相对便捷地筛选出其感兴趣的项目, 通过出资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 获取未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