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薛,男,52岁。老家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是您曾经承办的郧西3级工伤客户的亲属。

我去年8月开始在安徽省芜湖市某县一家金矿担任掘进工。

今年1月13日,不慎被上面掉下来的石头砸伤,致左手小指全切除,头部有开放性伤口。

我受伤前月均工资18000元。有工伤保险,但缴费基数暂不知。

请问陈律师:

我左手小指全切除,头部有开放性伤口,能评上伤残等级吗?能评几级工伤?可赔偿多少钱?

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薛先生!

一、关于工伤等级。

您左手小指全切除,头部有开放性伤口,可评为九级工伤。

二、关于九级赔偿数额:

您在安徽省芜湖市九级工伤,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计算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18000元月=162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780元月×6个月=4068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80元月×10个月=678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2个月×18000元月=36000元。

上述四项合计:306480元。

所以,您在安徽省芜湖市九级工伤可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四项合计306480元。

备注一: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3、以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2020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8号),规定统筹地区工资标准为6780元月。

这个计算基数也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成功案例: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1民终2227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1)皖0207民初5871号民事判决。

4、因为您暂不知道工伤缴费基数,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暂未计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的差额可以让公司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在安徽省支持的成功案例: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2民终3025号民事判决。

5、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待遇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