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
计算个税时,每个月应该纳税的收入要不断的累积,再代入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当你的应纳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用更高的税率进行收税,导致缴的税越来越多。
不过不用担心,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全年总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的发挥。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原来代扣代缴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而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由于公式中的“预扣率”实际上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适合于按每年收入确定税率,因此,在计算预扣各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年度累计所得逐月增加,适用税率可能跳档,会出现前几个月税收负担较轻,后面可能加重,在月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预扣税款后收入会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对于工薪阶层来说,需要妥善安排好各月的支出,避免寅吃卯粮。
免征个税的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税款计算时会有累计收入?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