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的如何审判

1、对于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1、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2、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

3、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

由此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的,案由的内容牵涉着法律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另一种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