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按新的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中该项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会计科目也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编号2211)”。
计提工资时,分录应该是: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月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照对应的会计科目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填入资产负债表的该栏。
所以,应该把已经计提而月末尚未发放的工资填在该项。
综上所述,资产负债表附注里的应付职工薪酬代表本期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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